反恐怖局管辖案件范围 陈维崧律师 2406文章 0评论 2022年6月21日17:56:49律师文集249阅读模式 摘要( 一)《 刑法 》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 120 条) 2. 帮助恐怖活动案(以培训招募、运送人员方式实施的帮助行为,第 120 条之一第 2 款) 3.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案(第 120 条之二) 4.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第 120 条之三) 5.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标志案(第 120 条之五) 6.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第 120 条之六) (二)《 刑法 》分则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 7.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案(第 311 条)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第120条) 2.帮助恐怖活动案(以培训招募、运送人员方式实施的帮助行为,第120条之一第2款) 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案(第120条之二) 4.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案(第120条之三) 5.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服饰、标志案(第120条之五) 6.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第120条之六) (二)《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的下列案件: 7.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案(第311条) 相关文章 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裁判规则!(2025.6.25更新) 张某中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民间纠纷引发轻伤害案件的处理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普通财务人员,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801.html 复制链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