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挪用资金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732份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判决书585份,占比79.92%;裁定书147份,占比20.08%。
山东省有83例,占比11.63%;江苏省有65例,占比9.11%;广东省有58例,占比8.13%;湖南省有51例,浙江省41例,辽宁省35例,河南省34例,湖北省33例,安徽省26例,贵州省22例。
基层法院563例,占比78.85%;中级人民法院148例,占比20.73%;高级人民法院3例,占比0.42%。
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有的甚至长达1年2个月。
附加刑91例,占比43.75%;并处罚金86例,占比41.35%;单处罚金7例,占比3.37%;定罪免刑6例,占比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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