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开设赌场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1147份
开设赌场罪的判决书9479份,占比85.04%;裁定书1668份,占比14.96%。
浙江省有1553例,占比14.33%;广东省有1163例,占比10.73%;上海市有869例,占比8.02%;湖南省有864例, 河南省734例,福建省733例,四川省542例,江西省492例,江苏省 432例,广西壮族自治区397例。
基层法院9228例,占比85.17%;中级人民法院1602例,占比14.78%;高级人民法院5例,占比0.05%。
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有的甚至长达一年六个月。
附加刑9178例,占比49.84%;并处罚金9178例,占比49.84%;单处罚金40例,占比0.22%;定罪免刑6例,占比0.03%。
案例1. 张某某开设赌场案
【案情简介】
张某某于2018年8月在某网注册会员后开始赌球,同年11月4日利用该网站的会员盘开设球盘赌球,并在世界五大足球联赛期间开盘给他人下注赌球。2019年2月,张某某又利用其网的会员盘开盘给他人下注赌球。至同年4月,张某某开设赌盘的赌球金额共计人民币890215元。同年12月27日,公安局民警在某加工厂将张某某抓获。
【法院观点】
张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张某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2. 谢某某开设赌场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谢某某在其经营的农资店二楼阁楼内,提供场所、赌具扑克牌聚集多名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每天设赌一至两场,其从中抽取每人10元或每场200元不等作为水钱,从中获利约人民币两万元。2020年12月20日公安民警到上址进行查处,现场抓获参赌人员十八名、缴获赌具扑克牌一副、赌资若干。2020年12月29日,谢某某投案自首。
【法院观点】
谢某某开设赌场,聚集多名参赌人员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谢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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