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27份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决书23份,占比85.19%;裁定书4份,占比14.81%。
福建省有8例,占比30.77%;山东省有5例,占比19.23%;河南省有4例,占比15.38%;河北省有3例,占比11.54%;广西壮族自治区2例,安徽省1例,湖南省1例, 贵州省1例,云南省1例。
基层法院22例,占比84.62%;中级人民法院4例,占比15.38%。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24例,占比88.89%;二审有3例,占比11.11%。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三个月。
附加刑15例,占比48.39%;并处罚金15例,占比48.39%。
典型案例
案例1. 史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2021)鲁1502刑初630号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份,史某某与张某某商议,以5万元价格购买张某某腹中孩子,在预付3000元定金后不定时向其支付营养费。2020年10月22日,张某某在医院生育一男婴后,于次日上午在该医院门口,史某某给张某某47000元现金后将男婴抱走。
【法院观点】
张某某出卖自己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史某某收买该婴儿,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张某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张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退缴全部赃款,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尚有年仅一岁的孩子需要抚养,且无其他人可代其抚养;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未发现其具有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未发现不良影响。因此,对其依法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一、张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史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2. 覃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2021)桂1323刑初334号
【案情简介】
覃某某无生育能力,欲收养小孩。2020年初,覃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张三欲卖其准备出生的婴儿,便与张三见面,并达成口头协议,同意以30168元收买小孩。2020年3月9日,张三住院生产时,覃某某用其个人身份证件在妇幼保健院为张三办理住院手续,2020年3月12日,覃某某将30168元交给张三后,便将张三的新生婴儿抱回家中收养。2020年4月1日,覃某某以其个人名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为小孩在老家上户口。
2020年11月25日,张三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帮助其追回婴儿。
【法院观点】
覃某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覃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又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覃某某对被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公安机关对儿童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覃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