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诬告陷害罪大数据报告

陈维崧律师 2022年8月26日16:35:14律师文集822阅读模式

 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诬告陷害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106份

2021年诬告陷害罪大数据报告

 诬告陷害罪的判决书58份,占比54.72%;裁定书48份,占比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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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诬告陷害罪大数据报告

 河南省有12例,占比12%;辽宁省有10例,占比10%;河北省有9例,占比9%;广东省有8例,占比8%;福建省8例,黑龙江省6例,安徽省6例,北京市5例,江苏省3例,浙江省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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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院62例,占比62%;中级人民法院37例,占比37%;高级人民法院1例,占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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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68例,占比64.15%;二审有38例,占比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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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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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刑4例,占比40%;并处罚金3例,占比30%;定罪免刑1例,占比10%。

 

典型案例

案例1. 陈某某诬告陷害案(2021)粤2071刑初587号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陈某某因与被害人黄某某存在感情纠纷,遂捏造黄某某强奸的事实到派出所报案,致黄某某因涉嫌强奸犯罪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陈某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如实供述其诬告陷害黄某某的犯罪事实,后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

经某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在案发期间及目前均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

【法院观点】

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陈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陈某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陈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 宁某某诬告陷害案(2021)粤0106刑初657号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宁某某向派出所报称被入室盗窃,丢失金戒指一枚,并称是其男友陈某所为,致陈某因涉嫌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宁某某在派出所协助调查该起盗窃案时言辞闪烁,引起民警怀疑,经民警教育后,宁某某承认其有故意诬告陷害陈某入室盗窃的行为。

【法院观点】

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宁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宁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宁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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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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