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边境检查站民警在执勤时抓获张三、李四,并当场从该车内查获5名M籍人员(均无合法有效证件),张三称其受妻子王某(在逃)安排,邀约李四,欲将该5名M籍人员运送至KM务工,后向每名M籍人员收取车费及介绍费1000元人民币。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判决结果】
1、张三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李四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什么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判刑?
(一)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4、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云3103刑初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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