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18年9月间,张三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域名“iXX.com”的网站并在该网站内发布虚假的考试报名服务和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等信息。之后又通过建立QQ群,向群内人员推荐上述“iXX.com”网站,通过该网站上的虚假信息骗取报考人员的信任,诈骗报考人员交纳考试报名费和购买试题及答案。
2018年9月,张三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电脑1台、移动硬盘1个、移动电话1部。
【法院观点】
张三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法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和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104刑初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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