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底,张三非法取得冒用他人身份设立的空壳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手续资料,利用空壳公司在税务局网站上申领普通发票,再根据客户的需要虚开发票非法牟利。
2018年9月,民警将张三当场抓获,并从其办公室内缴获已虚开发票4张、空白发票1194份、卷发票44卷(每卷100份发票,合计4400份)以及他人身份证125张、公司印章234枚、公司营业执照151份、税控盘55个等作案工具一批。
经统计确认:张三控制的企业资料中,共有60户有开票记录,共计向外虚开发票11439份,总开票金额人民币133772376元,总税额为人民币4019475.57元。
【法院观点】
张三无视国家法律,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张三为实施虚开发票犯罪,向他人购买空壳公司资料,包括身份证件等,行为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三款关于买卖身份证件罪的规定,但因该行为属于牵连行为,依刑法理论,应从一重处,即应在认定犯虚开发票罪一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什么是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虚开发票罪怎么判刑?
1、情节严重的,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判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303刑初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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