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检索时间:2022年9月28日
6、案件数量:1069份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判决书908份,占比84.94%;裁定书161份,占比15.06%。
北京市有107例,占比10.13%;广东省有98例,占比9.28%;河南省有88例,占比8.33%;江苏省有80例,占比7.58%;四川省64例,山东省55例,浙江省45例,上海市43例,河北省41例,陕西省36例。
基层人民法院880例,占比83.33%;中级人民法院170例,占比16.1%;高级人民法院6例,占比0.57%。
审理程序中一审有896例,占比83.82%;二审有173例,占比16.18%。
审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至三个月,有的甚至长达一年六个月。
附加刑141例,占比47.96%;并处罚金136例,占比46.26%;定罪免刑2例,占比0.68%。
典型案例
案例1. 丁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2021)粤0105刑初317号
【案情简介】
丁某某于2020年11月期间,在乘坐被害人廖某的出租车过程中利用假军官证冒充现役军人,以帮助廖某办理入职部队担任司机为名,陆续骗取廖某共计人民币2190元。
丁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假军官证1本,在其住处缴获假军装1套、假义务兵退出现役证1个等物品。
【法院观点】
丁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判决结果】
丁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2. 曾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2021)粤0111刑初735号
【案情简介】
自2017年始,曾某某通过同案人(另案处理)伪造了名为“王某”的身份证、军官证各1张,伪造了名为“欧某”的身份证、军官证、保障卡各1张,先后以“欧某”的身份冒充军人和陈某菊谈恋爱,以“王某”的身份冒充军人与李某1、李某2谈恋爱,并在此过程中,以微信资金被限额、工程贷款未收到、军人保障卡丢失、跟随军队出差需垫付机票等相关费用等需要借款为借口,先后骗得李某2人民币(下同)41200元,骗得李某1人民币19550元。
2020年9月,曾某某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在曾某某处缴获名为“王某”的身份证、军官证各1张,名为“欧某”的身份证、军官证、保障卡各1张,作案手机2部及玉器1批。
经鉴定,上述身份证件、军官证件均属于假证。
【法院观点】
曾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判决结果】
曾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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