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2013年3月,某县人民医院又收治一例麻诊疑似病例,但没有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而是依据“惯例”先口头向张三报告,后张三向中心主任李某(已被判刑)汇报,李某让免疫规划科去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采样,但调查、采样后并没有依照规定要求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网络直报,而是将采样标本存放该中心冻库保存。
从2013年3月15日至4月14日,医疗机构发现的每一例麻诊病例均按某县疾控中心等单位的要求,不进行网络直报,而是报告给张三,后张三汇报给李某,并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采样,先后共采样27份,采样标本均存放中心冻库,没有及时送检。
2013年4月14日晚,自治区、市卫生(厅)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专家组到某县调查核实麻疹疫情,发现某县有瞒报行为,要求某县按规定网络直报,及时将采集标本送检。当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采集的27例瞒报麻疹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专家直接在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2013年8月5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2013年某县麻疹疫情结案报告》证实:截止6月28日,全县10个乡镇均有病例报告、累计报告麻疹病例540例,排除12例,确诊528例,除死亡1例,其余527例经治疗痊愈。疫情发生、蔓延的原因之一是“瞒报迟报疫情错过最佳处置时间”。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依法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对麻疹疫情瞒报迟报,使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致使麻疹疫情错过最佳防控时机,导致传染病麻疹传播和流行,造成528人感染麻疹病和1人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根据专家的分析及自治区卫生厅的通报,造成某县麻疹疫情暴发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当地免疫规划基础工作严重滑坡、接种率低下;二是乡、村两级防保网络破溃,导致预防接种服务无法做到全面覆盖;三是瞒报迟报疫情错过最佳处置时机,导致疫情蔓延扩散;四是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的文件精神,未成立独立的防保组,且专职防保人员不足,没有落实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据此,张三的瞒报迟报行为与造成麻疹疫情暴发的后果虽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属一果多因,张三的责任较轻。张三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判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巴刑初字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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