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2日,张某将某十字路口处的临时交通信号灯蓄电池偷走。凌晨5时许,又将某十字路口处的临时交通信号灯蓄电池偷走,导致2处交通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
经鉴定,被破坏的信号灯损失为人民币4580元,其中被盗蓄电池价值人民币2880元。
【法院观点】
张某以盗窃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临时交通信号灯,足以使汽车发生毁坏危险,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判决结果】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二、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刑?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冀0225刑初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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