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初, 334.7亩土地对外公开招标(底价是人民币800元亩,合同期为十年)。张三、李四(另案处理)等人参与了本次投标。其中,张三利用其本人和他人的名义共取得九份标书。
2018年1月22日下午,李四联系张三等人商谈次日投标的事情。期间,张三为了顺利投得标的,便提出愿意支付人民币60万元好处费给其他投标人。后因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三等人离开。
次日上午9时许,张三等人去到服务中心参与上述土地的投标。期间,张三、李四等人再次在投标现场外楼道内协商围标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后因投标现场混乱,投标超时,本次投标被取消,张三离开投标现场。
【法院观点】
张三以贿赂手段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张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串通投标罪怎么判刑?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403刑初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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