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3日13时许,被害人王某因患感冒,让其丈夫李某到某药房找张三为其打针。15时30分许,张三赶到王某家,询问病情后,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无其他医生指导的情况下,私自为王某开了三支处方针剂。张三为王某注射某素,并告知李某三瓶点滴依次注射。后张三于15时50分许离开王某家。在注射某素后,继续注射某宁。在某宁注射5分钟时,王某出现呼吸严重困难症状。张三在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回现场对王某实施抢救措施。17时30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18时30分许,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死因为静脉滴注某素和某宁等药物致使过敏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张三对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原因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聘请某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二次鉴定。经鉴定,王某符合静脉滴注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观点】
张三在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被害人王某开具处方药物并注射,致被害人过敏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张三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张三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非法行医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辽0792刑初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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