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间,张三(在逃)聘用李四等人,李四负责该公司财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假冒“NATURERXXX”、“A.X.C”注册商标的化妆品。
民警当场缴获假冒NATURERXXX自然乐园芦荟胶面膜霜4850盒(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350.00元)、假冒AHCBRIXX精华液2280瓶、假冒AHCBRIXX保湿面霜580瓶、假冒AHCBRIXX保湿乳液2050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2271.50元),以及记录生产配方的笔记本等物品一批。
【法院观点】
李四无视国家法律,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四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李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刑?
1、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或者单判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粤0113刑初2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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