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法规定的“假药”? 陈维崧律师 2380文章 0评论 2024年12月3日11:46:24律师文集434阅读模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相关文章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普通财务人员,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财务人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犯不能一概而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裁判规则!(2025.6更新)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4484.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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