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法规定的“劣药”? 陈维崧律师 2380文章 0评论 2024年12月3日11:47:56律师文集395阅读模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相关文章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普通财务人员,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财务人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犯不能一概而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裁判规则!(2025.6更新)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www.chenweisong.com/4485.htm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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