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3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
(2)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
(3)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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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的;
(3)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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