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3000元,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50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100000元,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250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5.盗窃公私财物数额≥500000元,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入户盗窃数额≥50000元,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入户盗窃数额≥250000元,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携带凶器盗窃≥50000元,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携带凶器盗窃数额≥250000元,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附: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我是王炎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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