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销售代理人行贿案

陈维崧律师 2026年4月21日16:48:28律师文集2阅读模式

赵某行贿案【案号:(2026)鄂1126刑初77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赵某自2014年12月起以其妻子许某的身份应聘成为某公司销售代理人,负责某地区的销售业务。2015年初,赵某通过其弟弟赵某2(某办事处主任)介绍结识李某(已判决)。同年底的一天,李某打电话给赵某2以其儿子马某的朋友做医药代理为由,要求赵某2将县妇幼保健院的药品销售业务交给马某经营。赵某2与赵某商量后,考虑到其向某医院销售药品的业务需要李某的帮忙和关照,便同意将县妇幼保健院的药品销售业务交给马某经营,药品销售提成归马某所有。同时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某长期向某医院销售药品。

经鉴定,被告人赵某向某医院销售药品共计获利201.8万元,经李某运作,其子马某于2016年4月至2020年底收受赵某支付的三种药品提成共计60.0681万元。

赵某自2016年至2020年底向某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销售药品共计获利208.905896万元,扣减税款、配送费和劳务报酬后扣减劳务报酬36.9191万元,扣减个性化政策考核、商业回笼考核、品种推进考核24.4034万元,赵某个人实际获利共计147.583396万元。

【法院观点】

被告人赵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支付销售提成的方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60.0681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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