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既假冒商品注册商标,又假冒服务注册商标,假冒商品注册商标的违法所得数额不足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与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的违法所得数额合计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既假冒商品注册商标,又假冒服务注册商标,假冒商品注册商标的违法所得数额不足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与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的违法所得数额合计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王炎香律师,只办刑事案件,擅长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办理电商售假、线下仓储制假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覆盖:无罪释放、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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