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1、案例来源:把手案例库
2、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罪
3、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4、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
5、裁判年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案件数量:520份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决书422份,占比81.15%;裁定书98份,占比18.85%。
广东省有141例,占比12.9%;上海市有66例,占比12.5%;江苏省有39例,占比9.68%;浙江省有36例,福建省32例,河南省26例,山东省23例,河北省19例,北京市18例,辽宁省14例。
基层法院405例,占比79.73%;中级人民法院98例,占比19.29%;高级人民法院5例,占比0.98%。
审理期限最快一个月,有的甚至长达一年。
附加刑410例,占比48.63%;并处罚金409例,占比48.52%;单处罚金24例,占比2.85%。
典型案例
案例1.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左右,王某某先从某二手手机交易的旧货市场收购二手的华某手机,再从某市场收购对应机子型号的外壳、屏幕、手机主板等配件,然后将上述手机和配件带回到其租住的房屋,聘请两名工人和其一起进行手机翻新、组装。王某某原本打算对翻新组装的手机进行售卖但未来得及售卖时,于2021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278部成品手机、90部半成品手机、217部旧手机、111个手机后盖、16个手机显示屏带中框、78个手机中框、38个手机显示屏、15个手机主板、一批加工工具等物品。
经鉴定,上述被查扣的手机等物品中,其中245部手机为假冒“HUAW”注册商标的产品、33部手机为假冒“HON”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假冒“HON”、“HUAW”注册商标的手机的总价值为人民币207964元。
【法院观点】
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予以从重处罚。王某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案例2.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开始,周某某在网上出售兼容可编程控制器。周某某采购可编程控制器处理器时候,先找到唐某(另案处理)制作可编程控制器外形的外壳,然后还注册登记了一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标有“SIEM”等标识的假冒“SIEM”可编程控制器处理器并出售。2019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当场在上述两处出租屋内查获有“SIEM”“SIEN”商标的可编程控制器外壳及成品一批,其中标有“SIEM”注册商标的成品及半成品价值为57391.04元,标有“SIEN”商标的产品成品及半成品的价值为273533.4元,共价值330924.44元。
【法院观点】
周某某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判决结果】
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