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张三、李四在双方于2015年6月的150万元借款已于2016年4月还清的情况下,为通过司法途径售出张三房屋的三分之二产权,遂捏造上述借款仍未归还的事实,由李四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张三付清借款150万元及利息等。
经调解,张三、李四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张三欠李四借款150万元和利息30万元,并经法院确认、作出民事调解书。
2017年6月,李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依法拍卖张三的上述房屋以优先受偿。经评估,张三的上述房屋的三分之二产权于2018年1月11日的价值为2068650元。2018年6月,李四确认在“淘宝网”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本案所涉拍卖财产。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未成功后,李四于2018年12月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罗某,由罗某于2019年3月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法院观点】
张三、李四无视国家法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张三、李四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1、张三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李四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虚假诉讼罪怎么判刑?
1、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114刑初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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