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汪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判一年

陈维崧律师 2015年4月21日17:40:18成功案例 轻判203阅读模式
摘要

汪 某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 生产、销售假药 罪, 汪 某亲属委托陈维崧律师为 汪 某辩护,陈律师会见 汪 某并阅卷后,发现汪某 生产、销售假药 的证据是充分的,但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陈律师决定为汪某争取从轻处罚。经过陈律师的成功辩护,法庭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仅判处 汪 某有期徒刑一年。

某等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生产、销售假药罪,某亲属委托陈维崧律师为某辩护,陈律师会见某并阅卷后,发现汪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证据是充分的,但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陈律师决定为汪某争取从轻处罚。

经过陈律师的成功辩护,法庭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仅判处某有期徒刑一年。

 

附件: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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