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阮某,男,汉族,广东省某某市人,2024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1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维崧,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阮某与梁某于2012年起共同生产、销售音响产品,阮某负责采购音响组件、招募、安排生产和工资发放等工作,并承担全部成本;梁某负责通过四家网上店铺对外销售。经审计,生产、销售假冒XX等四个品牌注册商标的音响共计人民币495万元。
检方观点:
被告人阮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对阮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及结果:
陈维崧律师接办该案后,前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阮某,了解案件情况,并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
为了争取让被告人阮某判处缓刑,陈维崧律师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为本案被告人阮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并出庭为阮某辩护。
最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陈维崧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阮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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