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老板黄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缓刑

陈维崧律师 2026年2月6日17:09:45成功案例7阅读模式

案情回顾:

被告人吴某,男,汉族,广东省某某市人,2025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4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五,男,汉族,广东省某某市人,2025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4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男,汉族,广东省某某市人,2025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4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炎香,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黄五合谋,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洗护用品,由吴某销售。经审计,吴某、黄五两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洗护用品非法经营数额为3998048.94元。

被告人黄某明知吴某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洗护用品,仍通过线上平台联系吴某拿货,进行销售,由吴某、黄五代发货给买家。对黄某店铺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假冒洗护用品的销售金额是480997.38元,在其住处查获的35瓶假冒的洗护用品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710.8元。

检方观点:

被告人吴某、黄五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建议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黄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团队接办该案后,到检察院调阅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王炎香律师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为本案被告人黄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并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王炎香律师出庭为黄某辩护。

开庭当天,商标权利人某公司诉讼代理人在庭上发表意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畸轻,与罪行不相适应,要求从严惩处。法官当庭询问检察官是否调整量刑建议,检察官当庭回应法官不予调整,法官当庭表示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是否采纳最终由法院决定。

开完庭后,王炎香律师又向法院提交了补充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法院沟通。

最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王炎香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与此同时,法院没有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加重了对吴某、黄五的处罚。法院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黄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附:刑事判决书

【缓刑】老板黄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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