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王炎香律师经办的梁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495万元)获缓刑

陈维崧律师 2025年10月16日16:46:22成功案例 缓刑151阅读模式

案情回顾:

被告人梁某,男,汉族,广东省某某市人,2024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炎香,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阮某与梁某于2012年起共同生产、销售音响产品,阮某负责采购音响组件、招募、安排生产和工资发放等工作,并承担全部成本;梁某负责通过四家网上店铺对外销售。经审计,生产、销售假冒XX等四个品牌注册商标的音响共计人民币495万元。

检方观点:

被告人梁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及结果:

王炎香律师接办该案后,第一时间预约到看守所会见梁某,梁某在刑事拘留的第6天被取保候审。

为了争取让被告人梁某判处缓刑,王炎香律师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为本案被告人梁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并出庭为梁某辩护。

最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王炎香的辩护意见,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附:刑事判决书

【缓刑】王炎香律师经办的梁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495万元)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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