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梁某,男,汉族,广东省某某市人,2024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炎香,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阮某与梁某于2012年起共同生产、销售音响产品,阮某负责采购音响组件、招募、安排生产和工资发放等工作,并承担全部成本;梁某负责通过四家网上店铺对外销售。经审计,生产、销售假冒XX等四个品牌注册商标的音响共计人民币495万元。
检方观点:
被告人梁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及结果:
王炎香律师接办该案后,第一时间预约到看守所会见梁某,梁某在刑事拘留的第6天被取保候审。
为了争取让被告人梁某判处缓刑,王炎香律师针对该案的全部证据进行细致的研究与分析,为本案被告人梁某制定了对其最有利的辩护策略,并出庭为梁某辩护。
最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王炎香的辩护意见,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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