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大幅降低销售金额?

陈维崧律师 2025年10月20日16:51:22律师文集5阅读模式

店铺中已经销售的商品不等于是全部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剔除“正品”、“刷单”、“没有注册商标”、“不是涉案注册商标”、“退货订单”的销售数据,这样销售金额大幅降低!

1.剔除“正品”的销售数据。

店铺同时销售正品与假冒商品,应严格区分,仅假冒商品的销售额计入犯罪金额。

需提供的证据:正品商品的合法进货渠道、发票、合同等进货凭证;店铺后台对不同商品的分类、描述、价格区分;购买的正品买家证言和交易记录等。

2.剔除“刷单”等虚假交易金额。

需提供的证据:与刷单团伙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虚假的物流单号等。

3.剔除“没有注册商标”以及“不是涉案注册商标”的销售数据。

销售记录图片和实物不符,存在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不是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

需提供的证据:买家留言或者与买家沟通的聊天记录。

4.剔除“退货订单”的销售数据。

需提供的证据:后台的退货退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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