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陈维崧律师 2026年1月8日11:20:48律师文集17阅读模式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株以上不满25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0株以上不满50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10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10件以上不满50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1吨以上不满5吨,或者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5吨以上不满25吨,或者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10吨以上不满50吨,或者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仿真枪、管制刀具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20吨以上不满100吨,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5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50株以上,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10件以上,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50件以上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5吨以上,或者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25吨以上,或者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50吨以上,或者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仿真枪、管制刀具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100吨以上,或者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                          

本解释规定的“古生物化石”,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认定。走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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