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陈维崧律师 2026年7月13日11:37:32律师文集5阅读模式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应当综合审查下列情节,依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免除刑罚的情形:

(一)犯罪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手段、实行程度、危害后果等;

(二 )犯罪的动机、目的、主观憋性;

(三)案件是否因亲友、邻里等民问纠纷引发,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

(四)是否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

(五)是否存在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等情形;

(六)是否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胁从犯或者作用较小;

(七)是否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节;

(八)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是否系初犯、偶犯等;

(九)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表现,救助、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等情形,以及是否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 解等;

(十)犯罪嫌疑人是否系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聋又哑 的人或者盲人等;

(十一)其他从宽处理情节。

 

 

我是陈维崧律师,

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25年,

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关文章
陈维崧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6年7月13日11:37:32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www.chenweisong.com/5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