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张三在担任某经贸委副调研员、A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职务期间,代表A公司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某签订《反担保合同》过程中,对抵押资产材料的真实性未认真审核,使唐某顺利从银行贷款3,600,000元,唐某将贷款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少部分用于经营,后B公司无力偿还,A公司代偿贷款本金3,593,270.05元,利息168,495.03元,合计3,761,765.08元。
2014年底,唐某再次以B公司经营为由,向A公司申请担保,张三对唐某提供的虚假动产、变造的房屋租赁票据等贷款抵押资产材料未认真审核,张三代表A公司与B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B公司发放贷款4,000,000元。唐某将贷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因B公司无力偿还,A公司代偿贷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330,332.42元,合计4,330,332.42元。期间,张三接受唐某所送现金30,000元和价值1,000元的海蓝戒面一枚。张三在案发后,上交赃款30,000元及海蓝戒面一枚。
2016年1月,张三在担任A公司总经理期间,代表A公司与C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签订《反担保合同》,未对抵押资产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使赵某顺利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800,000元。该贷款被赵某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因赵某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A公司代偿贷款本金2,800,000元,利息54,065.6元,共计2,854,065.6元。
【法院观点】
张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10,946,163.1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张三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什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怎么判刑?
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新4321刑初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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