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洗钱罪,怎么判刑?

陈维崧律师 2020年6月21日16:27:28律师文集248阅读模式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明知李四(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在逃)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仍应李四要求,提供多个银行账户协助李四将钱款汇往境外。具体如下:

2015年12月21日,张三以本人银行账户,将李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所得钱款4.29万澳币(折合人民币202711元)汇往李四之子李某澳大利亚账户;

2016年2月28日,张三以本人银行,将李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所得钱款6.9万澳币(折合人民币322671.6元)汇往李四之子李某澳大利亚账户。

【法院观点】

张三明知是他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并积极协助他人将资金汇往境外,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张三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三、洗钱罪怎么判刑?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赣0102刑初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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